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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减负 企业出海少了后顾之忧
2023-02-13

  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,降低了跨境电商退货后免征进口关税的门槛,这将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。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解到,政策受到广泛肯定和欢迎。受访人士认为,这将帮助跨境商家解决“退运难题”,缓解了商家对高货值商品海外备货的后顾之忧。不过也有受访者指出,公告对于涉及退货认定的关键定义应进一步明确,以便企业及时办理退运,降低损失。综合退货率约10%

  根据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》,自1月30日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可实现退运进境“零关税”。

    “文件是此前‘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’要求的落地,精准回应了跨境电商对出口退运税收政策的诉求。”安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规定,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,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,不征收进口关税。实操中,跨境电商退运原因多种多样,如为了提高用户体验,跨境电商往往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,商品与页面描述不符退货,甚至价格变化退货等。此次发布的文件不再对具体退运原因进行限制,而是普遍适用于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申报出口的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商品(食品除外)。这符合国际惯例和增值税中性原则,也维护了我国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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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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